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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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2-27 04:25:57人气: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管理的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地方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

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其他要求,适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本办法规定了法规与标准处、标准制修订项目归口业务处室、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1)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2)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3)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4)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5)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6)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7)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8)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9)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10)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11)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12)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13)

山西省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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