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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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3-12 05:35:15人气: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图1)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图2)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图3)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图4)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图5)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图6)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发布 4月1日起施行(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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