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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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11 05:36:59人气:

7月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9〕99 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同时废止。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2)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3)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4)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5)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6)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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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0)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1)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2)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3)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4)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5)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6)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7)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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