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使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产能和跨省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1。